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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Daily | Chia-Ju Lin | The Unlimited Responsibility Imposed Upon Architects

Date :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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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原文:

建築師之死,背不起的專業責任
林家如(建築師,台灣女建築家學會共同發起人)

近日,王定宇等16位民進黨籍立委聯名提案修法「刑法193條」,將建築師納入死刑和無期徒刑重罰的對象。乍看是防止劣質工程,其實邏輯完全錯亂。建築專業責任的重點是「損害賠償」,絕不是「以命抵命」就能解決問題。偷工減料行為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建築師若有參與已屬違法當然要究責。但此次修正條文以抽象的「違背建築術成規」,無限上綱重罰所有施工行為關係人,無知混淆施工和設計的權責分工,且不識國際間對建築師專業技術服務與專業責任損害賠償的定義。這次王立委帶頭提案的修法內容,不但無法解決問題,還誤導立法重點,荒謬至極。

舉例荷蘭建築師與業主的制式合約有關責任的部分:
  1. 建築師要為「有罪」的行為負責,而「有罪」的定義是建築師知法犯法。 
  2. 當「有罪」的行為造成實質損害時,建築師僅對「直接損害」部分賠償,不包括商譽損害,獲利減少等損害部分。而保險涵蓋範圍外部分才由建築師負責。 
  3. 建築師的責任於合約執行完成或被取消後5年即結束。 
建築設計服務本是對價關係,建築師提供專業技術來換取費用,並且購買保險來承擔損害賠償的風險,責任原屬於民事範圍。沒有建築師會刻意設計「蓄意殺人」的建築。而今日在台灣建築師簽證後要一輩子背著工程責任的現象,已經很荒謬了,居然還要背上刑法193條的「抽象危險犯」?王定宇立委提案內文竟以放火罪的相關規定比喻建築從業者之危險性?殺人放火至少還不用考執照。用刑法處死建築師?鄰近國家有聽過北韓的建築師因為機場設計的太醜被槍斃,我們難道是在北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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