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何黛雯|實驗教育是文資空間再生的新想像
日期 : 2018/09/12
刊載於2018年9月12日《蘋果日報》A15 版 蘋論陣線
《蘋果日報網站》全文連結
投書原文:
實驗教育空間結合文資空間的環境共學新想像
文:何黛雯(建築師,台灣女建築家學會理事,中原大學與北科大建築系講師)
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在實驗教育三法[1]通過後大幅激增,根據教育部國教署統計106學年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數已達1萬1,812人[2],然而,實驗教育在學習空間環境的政策法令面,卻還沒有配套到位。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團體),在台北市教育局106學年度最新統計,參與人數已達1,681人,共22團體8個機構,為全國之冠。然而,令人憂慮的是僅能在租用公寓住宅一樓或商辦大樓空間作為教室的學習環境,政府尚無提供配套教學空間的資源平台,形同漠視選擇實驗教育的學生之「環境受教權」。
雖然,教育主管機關建議體制內的公立學校分享餘裕空間給實驗教育團體/機構,但依據台北市教育局統計,目前僅有6所國中小餘裕空間外租給實驗教育團體,但多數無法租用到國中小餘裕空間。經筆者訪談曾試圖申請國中小餘裕空間興辦實驗教育的許先生,他深感挫折的說:「一般實驗教育的教學空間需有廚房等共學空間,然而目前國中小所提供餘裕空間在建管法令上無法符合,同時目前在一樓的空間均已釋出,且多已被社會局非營利幼兒園等優先安排。此外,學校的家長會多持反對意見,因而創校時選擇學校空間是處處碰壁,繼而放棄以目前公寓住宅一樓作為教室。」同時,教育局不會主動公布與釋出公部門正推動的校本特色課程等多元實驗教育資源,讓實驗教育機構、團體或自學、共學者得以申請參與共享資源、促進教育多元多樣性發展與交流。無論是排隊等學校餘裕空間或期盼教育體制釋出共享資源,二種空等待都讓實驗教育空間伸展不開來。
同時,還有另一種空等待,就是原本即為都市計畫的教育用地或教育單位管理的文化資產空間,在各地方有多處正修復或修復完成但無使用計畫而閒置。正因為這些文資空間本為教育使用,無法以商業營運模式委外招租,更適合且應該回歸教育使用規劃,而部分聚落建築群或歷史街區的文化資產類型建議結合生活環境教育共學的保存再利用方式,以台北市為例,如:化南新村聚落、寶藏岩聚落、蟾蜍山聚落文化景觀、剝皮寮歷史街區、中心新村聚落等。或許文資空間可跳脫多以餐廳、咖啡廳與文創商店的再利用模式,透過實驗教育團體進駐,代管代護,真正將文資環境回歸文化教育的公共性。筆者認為公私部門同心協力,藉由軟硬體配套,研擬以維護經費抵租金的機制,建築以環境共學為主題的實驗教育空間,將有助於實驗教育辦學者專注辦學規劃教案,同時又可維護文化資產空間,並推廣環境教育共享,亦可供目前各區中小學移地教學的歷史文化教育場所,讓文化教育成為「共學」生活環境的底蘊,實驗教育空間與文資空間再生皆能發展。
[1] 係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2] 教育統計簡訊《第86號》教育部統計處107年3月28日
《蘋果日報網站》全文連結
投書原文:
實驗教育空間結合文資空間的環境共學新想像
文:何黛雯(建築師,台灣女建築家學會理事,中原大學與北科大建築系講師)
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在實驗教育三法[1]通過後大幅激增,根據教育部國教署統計106學年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數已達1萬1,812人[2],然而,實驗教育在學習空間環境的政策法令面,卻還沒有配套到位。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團體),在台北市教育局106學年度最新統計,參與人數已達1,681人,共22團體8個機構,為全國之冠。然而,令人憂慮的是僅能在租用公寓住宅一樓或商辦大樓空間作為教室的學習環境,政府尚無提供配套教學空間的資源平台,形同漠視選擇實驗教育的學生之「環境受教權」。
雖然,教育主管機關建議體制內的公立學校分享餘裕空間給實驗教育團體/機構,但依據台北市教育局統計,目前僅有6所國中小餘裕空間外租給實驗教育團體,但多數無法租用到國中小餘裕空間。經筆者訪談曾試圖申請國中小餘裕空間興辦實驗教育的許先生,他深感挫折的說:「一般實驗教育的教學空間需有廚房等共學空間,然而目前國中小所提供餘裕空間在建管法令上無法符合,同時目前在一樓的空間均已釋出,且多已被社會局非營利幼兒園等優先安排。此外,學校的家長會多持反對意見,因而創校時選擇學校空間是處處碰壁,繼而放棄以目前公寓住宅一樓作為教室。」同時,教育局不會主動公布與釋出公部門正推動的校本特色課程等多元實驗教育資源,讓實驗教育機構、團體或自學、共學者得以申請參與共享資源、促進教育多元多樣性發展與交流。無論是排隊等學校餘裕空間或期盼教育體制釋出共享資源,二種空等待都讓實驗教育空間伸展不開來。
同時,還有另一種空等待,就是原本即為都市計畫的教育用地或教育單位管理的文化資產空間,在各地方有多處正修復或修復完成但無使用計畫而閒置。正因為這些文資空間本為教育使用,無法以商業營運模式委外招租,更適合且應該回歸教育使用規劃,而部分聚落建築群或歷史街區的文化資產類型建議結合生活環境教育共學的保存再利用方式,以台北市為例,如:化南新村聚落、寶藏岩聚落、蟾蜍山聚落文化景觀、剝皮寮歷史街區、中心新村聚落等。或許文資空間可跳脫多以餐廳、咖啡廳與文創商店的再利用模式,透過實驗教育團體進駐,代管代護,真正將文資環境回歸文化教育的公共性。筆者認為公私部門同心協力,藉由軟硬體配套,研擬以維護經費抵租金的機制,建築以環境共學為主題的實驗教育空間,將有助於實驗教育辦學者專注辦學規劃教案,同時又可維護文化資產空間,並推廣環境教育共享,亦可供目前各區中小學移地教學的歷史文化教育場所,讓文化教育成為「共學」生活環境的底蘊,實驗教育空間與文資空間再生皆能發展。
[1] 係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2] 教育統計簡訊《第86號》教育部統計處1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