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叡 | 性別現身UNESCO世界遺產
日期 : 2017-04-01
如果同意有形文化遺產不僅存在於實體物象之中,每一被認可、被傳遞於後代的文化遺產「價值」,會隨時代認同與社會觀念變遷,滾動式地反映著歷時性辯證過程,那麼,我們將不停發問:誰定義著類別?價值為何?誰決定了共同記憶?誰可發聲?誰被聆聽?誰受益?誰遭損?誰能接近?誰設下限制?誰握有權力,可宰制文化資源多寡?誰又決定了何種文化遺產值得保存?以上發問,皆是性別式的發問,皆質問著文化遺產在既成社會權力結構下,如何成為性別偏見之載體,隱隱透映著雄性霸權。每一文化遺產,無疑皆是性別場域。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主導的世界遺產(World Hertiage)[2],立基於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遺公約》),成為依循國際制度建構出的跨國、跨文化平台其金字塔頂端的最高等級文化遺產(圖一)——經由國族競逐,依附當前國際共識下的文化價值和制度,經權力層層篩刷而來——使其成為檢視性別不平等的絕佳有形遺產場域。
UNESCO與性別平等
今日,促進性別平等 (gender equality)成為UNESCO兩個全球優先任務之一[3]。2009年首位女性總幹事博克娃(Irina Bokova)上任,長期關注性別平等與女性賦權議題,連任至今。近年,除了統籌一系列國際性別平等行動計劃,亦推動文化部門下的世界遺產中心,將性別議題納入研究範疇。
2015年升任世遺中心主任的茹絲勒女士(Mechtild Rössler)是世界遺產性別研究的重要推手,執筆2014年UNESCO首本《性別平等與文化報告》文化遺產篇,以及2016年世遺中心第一份《世界遺產與性別平等》官方報告。透過社會文化中的「性別鏡頭」(gender lens),看見全球女性普遍未能平等獲取參與電影、戲劇製作、藝術、音樂和文化遺產等文化權利;注視被建構了的、欲被建構的性別與空間關係:世遺不只是擁戴「傑出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已引發諸多爭議)的實體具象物,而是抽象繁化成一系列在空間中被生產與再生產的性別化過程。
世界遺產名單中的性別辯證
1978年第一批世界遺產誕生,不難察覺早期入選案例多所複印了父權社會脈絡,重視「偉大男性」遠勝於女性。例如諸多考古遺產多由男性探險者定義、評價;又如1978年加拉帕戈斯群岛(厄瓜多)獲選以彰顯達爾文成就、1984年安東尼.高第的建築作品(西班牙)和1987年巴西利亞城市規劃與建築(巴西),皆高舉男性輝煌作為,鮮論女性貢獻。
特別凸顯出性別差異\歧視的案例,首推希臘東正教精神中心阿索斯山(1988入選)嚴格禁止婦女和兒童進入,長期遭致違反人權之批評;又如俄羅斯貝加爾湖(1996入選)和日本紀伊山地靈場與參拜道(2004入選)明定女性禁止進入某些場域,使UNESCO不斷接獲抗議。部分案例顯示了男女平等意涵。如澳洲的烏盧魯.卡塔曲塔國家公園(1987入選),傳統文化上,男女各自擁有各自性別才能知曉、傳承的秘密聖域和儀式;2001年入選的蘇格蘭新拉納克工業聚落(圖二),理想主義者歐文(Robert Owen)於19世紀初罕見地提供了女性平等受教權(圖三),展現彼時社會創新價值與人文主義精神。
極少數案例,強調由女性建構出的獨特價值,如1998年入選的佛蘭德比津社區(比利時),這是13世紀一群奉獻上帝但半入世的婦女集體打造的封閉互助社區。這個基督文化第一起女性運動發生之地,相對映證了中世紀女性需與社會脫開才能自我實現的困境。
婦女賦權也是重點之一。2014年起,UNESCO和聯合國婦女署選擇與在地社群中低教育、無業婦女合作,增加她們收入,同時提昇對遺產地的認同,促進遺產保護,如約旦「Umm el-Jimal考古遺址婦女賦權計畫」。
每一具備顯著性別關聯的案例,皆使專業者掌握人類社會更多元樣貌。這呼應了1994年世遺委員會一份關鍵報告主張:因世遺定義上將文化和自然過於簡化二分,實應更深入關懷其中人類社群活動。茹絲勒視此為世遺研究上的「人類學轉向」(anthropological turn),鼓勵探尋銘刻於世遺空間處處的性別綜效。
世界遺產體制內的改革
在重視性別議題的女性總幹事和大會主席主導下(圖四),此屆委員會著手修正了重要文件《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指南》(簡稱《作業指南》)。這承襲自1987年UNESCO會員大會有多國提案避免性別偏見字彙、1999年出版了《中性語言指南》(圖五)之歷史;2005年,世遺委員會首次採用中性辭彙修正《作業指南》,2013年商討納入官方規範,終至2015年正式明文鼓勵各締約國使用中性用字。步步進程,有跡可尋。
2. 專業顧問組織的性別比例
統御世遺事務的UNESCO主管,不乏優秀女性,讓人好奇,是否僅是「玻璃天花板」個案,反而看不見阻礙了女性平等獲取權力的「玻璃牆」?
根據UNESCO分別針對負責世遺實質評鑑的二個單位: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和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調查性別比例。結果令人咋舌。2001至2004年的IUCN,33位全權審查世界自然遺產的專家,僅一位女性;2005至2009年,審查世界文化遺產的ICOMOS專家群,70%是男性。性別嚴重偏傾,引發許多疑慮:擔心這些握有列名審查權的專家,難免背負著普遍存在的性別偏見和社會刻板思維,影響評斷取向。結果一出,兩顧問組織立即承諾改善專家性別比例。
然而,拉近了性別比例,就能體現平等嗎?現任UNESCO性別平等部門主任克拉特女士(Saniye Corat)受訪時如此反省:「UNESCO雖然成功幫助許多女性進入公共領域,但我們並沒有讓大部分男性意識到進入家庭、承擔他們家庭責任的重要性。[5]意即,當更多女性站上權力位置或專家學者之列,似乎趨於形式平等,若她們所承受的事業、社會和家庭多重壓力仍勝於男性,誠難謂實質平等。
3. 性別平等的質實修補與翻轉
2015年《世遺公約》締約國大會,配合UNESCO推動性別平等政策而決議:
(1)在世遺完整流程中、特別是提名文件準備和內容上,確保尊重性別平等;
(2)在世遺範圍內及鄰近區域,確保兩性皆能擁有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機會;
(3)確保兩性在保存與管理的活動中,皆擁有平等且受尊重的磋商機會、完整且有效的參與、以及成為領導與代表的公平機會;
(4)確保與世遺相關的、以性別為根基的傳統實踐,如進入許可、參與和管理機制等,都在完全尊重性別平等的透明磋商過程中,獲得所有地方社群與團體的完整共識。
這反映了性別不平等的疑慮無所不在。世遺體制內所欲投入的實質修補與行動翻轉,足堪為台灣借鏡。
結論:接近文化遺產是人權,也須是性別平等
2005年歐洲議會主張:接近文化遺產的權利,是基本人權。人權中的「性別平等」意識,自是重要指標。然而,性別意識卻非與生俱來,克拉特女士曾表示:「任何一個有社會經歷的女性,如果說自己並沒有經歷過歧視,那可能是因為對性別平等的意識尚不夠敏感。(......)當我了解何謂性別平等之後,我發現生活處處都能發現不平等。」[6]可想見,許多關心文化遺產的朋友,尚如暗夜橫渡一段認識斷裂的平行之河,疑惑著、摸索著在體制內外位置、倡議、行動之外,那幽微如影隨形的性別差異。
我們必須奮力讓性別平等不致淪為空泛諷刺的字眼。人人若能提昇自身對性別的敏感度,認識問題癥結與解決之道,特別是從接近文化遺產、爭取文化權利與集體轉化的賦權過程中,回看自己增生了些什麼力量,思辨每一項文化遺產浸潤的性別意義及改革可能,那麼,涓滴行動必將匯流成河。
[1] 作者通訊:arc1001@gmail.com
[2] 目前,全球共有1052個世界遺產,包括814個文化遺產、203個自然遺產和35個複合遺產,位於165個締約國境內。
[3] UNESCO成立於1945年,慘烈二戰警世,各國期於教育、科學、文化與溝通層面促求和平。今日,兩個全球優先任務是非洲和性別平等,官網高掛標語 ”Building peace in the minds of men and women”(在男人與女人心中建立和平),盡力消弭各角落對女性的歧視與壓迫。
[4] 中性用字諸如mankind更為humankind、manmade改成humanmade、forefathers由ancestors替代、chairman改用chairperson等。
[5] 取自UNESCO性別平等部門主任克拉特〈平等路上總有「戰鬥」〉受訪內容。
[6] 取自UNESCO性別平等部門主任克拉特〈平等路上總有「戰鬥」〉受訪內容。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主導的世界遺產(World Hertiage)[2],立基於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遺公約》),成為依循國際制度建構出的跨國、跨文化平台其金字塔頂端的最高等級文化遺產(圖一)——經由國族競逐,依附當前國際共識下的文化價值和制度,經權力層層篩刷而來——使其成為檢視性別不平等的絕佳有形遺產場域。
UNESCO與性別平等
今日,促進性別平等 (gender equality)成為UNESCO兩個全球優先任務之一[3]。2009年首位女性總幹事博克娃(Irina Bokova)上任,長期關注性別平等與女性賦權議題,連任至今。近年,除了統籌一系列國際性別平等行動計劃,亦推動文化部門下的世界遺產中心,將性別議題納入研究範疇。
2015年升任世遺中心主任的茹絲勒女士(Mechtild Rössler)是世界遺產性別研究的重要推手,執筆2014年UNESCO首本《性別平等與文化報告》文化遺產篇,以及2016年世遺中心第一份《世界遺產與性別平等》官方報告。透過社會文化中的「性別鏡頭」(gender lens),看見全球女性普遍未能平等獲取參與電影、戲劇製作、藝術、音樂和文化遺產等文化權利;注視被建構了的、欲被建構的性別與空間關係:世遺不只是擁戴「傑出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已引發諸多爭議)的實體具象物,而是抽象繁化成一系列在空間中被生產與再生產的性別化過程。
世界遺產名單中的性別辯證
1978年第一批世界遺產誕生,不難察覺早期入選案例多所複印了父權社會脈絡,重視「偉大男性」遠勝於女性。例如諸多考古遺產多由男性探險者定義、評價;又如1978年加拉帕戈斯群岛(厄瓜多)獲選以彰顯達爾文成就、1984年安東尼.高第的建築作品(西班牙)和1987年巴西利亞城市規劃與建築(巴西),皆高舉男性輝煌作為,鮮論女性貢獻。
特別凸顯出性別差異\歧視的案例,首推希臘東正教精神中心阿索斯山(1988入選)嚴格禁止婦女和兒童進入,長期遭致違反人權之批評;又如俄羅斯貝加爾湖(1996入選)和日本紀伊山地靈場與參拜道(2004入選)明定女性禁止進入某些場域,使UNESCO不斷接獲抗議。部分案例顯示了男女平等意涵。如澳洲的烏盧魯.卡塔曲塔國家公園(1987入選),傳統文化上,男女各自擁有各自性別才能知曉、傳承的秘密聖域和儀式;2001年入選的蘇格蘭新拉納克工業聚落(圖二),理想主義者歐文(Robert Owen)於19世紀初罕見地提供了女性平等受教權(圖三),展現彼時社會創新價值與人文主義精神。
極少數案例,強調由女性建構出的獨特價值,如1998年入選的佛蘭德比津社區(比利時),這是13世紀一群奉獻上帝但半入世的婦女集體打造的封閉互助社區。這個基督文化第一起女性運動發生之地,相對映證了中世紀女性需與社會脫開才能自我實現的困境。
婦女賦權也是重點之一。2014年起,UNESCO和聯合國婦女署選擇與在地社群中低教育、無業婦女合作,增加她們收入,同時提昇對遺產地的認同,促進遺產保護,如約旦「Umm el-Jimal考古遺址婦女賦權計畫」。
每一具備顯著性別關聯的案例,皆使專業者掌握人類社會更多元樣貌。這呼應了1994年世遺委員會一份關鍵報告主張:因世遺定義上將文化和自然過於簡化二分,實應更深入關懷其中人類社群活動。茹絲勒視此為世遺研究上的「人類學轉向」(anthropological turn),鼓勵探尋銘刻於世遺空間處處的性別綜效。
世界遺產體制內的改革
- 明文鼓勵使用中性(gender neutral)用字[4]
在重視性別議題的女性總幹事和大會主席主導下(圖四),此屆委員會著手修正了重要文件《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指南》(簡稱《作業指南》)。這承襲自1987年UNESCO會員大會有多國提案避免性別偏見字彙、1999年出版了《中性語言指南》(圖五)之歷史;2005年,世遺委員會首次採用中性辭彙修正《作業指南》,2013年商討納入官方規範,終至2015年正式明文鼓勵各締約國使用中性用字。步步進程,有跡可尋。
2. 專業顧問組織的性別比例
統御世遺事務的UNESCO主管,不乏優秀女性,讓人好奇,是否僅是「玻璃天花板」個案,反而看不見阻礙了女性平等獲取權力的「玻璃牆」?
根據UNESCO分別針對負責世遺實質評鑑的二個單位: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和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調查性別比例。結果令人咋舌。2001至2004年的IUCN,33位全權審查世界自然遺產的專家,僅一位女性;2005至2009年,審查世界文化遺產的ICOMOS專家群,70%是男性。性別嚴重偏傾,引發許多疑慮:擔心這些握有列名審查權的專家,難免背負著普遍存在的性別偏見和社會刻板思維,影響評斷取向。結果一出,兩顧問組織立即承諾改善專家性別比例。
然而,拉近了性別比例,就能體現平等嗎?現任UNESCO性別平等部門主任克拉特女士(Saniye Corat)受訪時如此反省:「UNESCO雖然成功幫助許多女性進入公共領域,但我們並沒有讓大部分男性意識到進入家庭、承擔他們家庭責任的重要性。[5]意即,當更多女性站上權力位置或專家學者之列,似乎趨於形式平等,若她們所承受的事業、社會和家庭多重壓力仍勝於男性,誠難謂實質平等。
3. 性別平等的質實修補與翻轉
2015年《世遺公約》締約國大會,配合UNESCO推動性別平等政策而決議:
(1)在世遺完整流程中、特別是提名文件準備和內容上,確保尊重性別平等;
(2)在世遺範圍內及鄰近區域,確保兩性皆能擁有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機會;
(3)確保兩性在保存與管理的活動中,皆擁有平等且受尊重的磋商機會、完整且有效的參與、以及成為領導與代表的公平機會;
(4)確保與世遺相關的、以性別為根基的傳統實踐,如進入許可、參與和管理機制等,都在完全尊重性別平等的透明磋商過程中,獲得所有地方社群與團體的完整共識。
這反映了性別不平等的疑慮無所不在。世遺體制內所欲投入的實質修補與行動翻轉,足堪為台灣借鏡。
結論:接近文化遺產是人權,也須是性別平等
2005年歐洲議會主張:接近文化遺產的權利,是基本人權。人權中的「性別平等」意識,自是重要指標。然而,性別意識卻非與生俱來,克拉特女士曾表示:「任何一個有社會經歷的女性,如果說自己並沒有經歷過歧視,那可能是因為對性別平等的意識尚不夠敏感。(......)當我了解何謂性別平等之後,我發現生活處處都能發現不平等。」[6]可想見,許多關心文化遺產的朋友,尚如暗夜橫渡一段認識斷裂的平行之河,疑惑著、摸索著在體制內外位置、倡議、行動之外,那幽微如影隨形的性別差異。
我們必須奮力讓性別平等不致淪為空泛諷刺的字眼。人人若能提昇自身對性別的敏感度,認識問題癥結與解決之道,特別是從接近文化遺產、爭取文化權利與集體轉化的賦權過程中,回看自己增生了些什麼力量,思辨每一項文化遺產浸潤的性別意義及改革可能,那麼,涓滴行動必將匯流成河。
[1] 作者通訊:arc1001@gmail.com
[2] 目前,全球共有1052個世界遺產,包括814個文化遺產、203個自然遺產和35個複合遺產,位於165個締約國境內。
[3] UNESCO成立於1945年,慘烈二戰警世,各國期於教育、科學、文化與溝通層面促求和平。今日,兩個全球優先任務是非洲和性別平等,官網高掛標語 ”Building peace in the minds of men and women”(在男人與女人心中建立和平),盡力消弭各角落對女性的歧視與壓迫。
[4] 中性用字諸如mankind更為humankind、manmade改成humanmade、forefathers由ancestors替代、chairman改用chairperson等。
[5] 取自UNESCO性別平等部門主任克拉特〈平等路上總有「戰鬥」〉受訪內容。
[6] 取自UNESCO性別平等部門主任克拉特〈平等路上總有「戰鬥」〉受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