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書出版獎助辦法 2024.12版
社團法人台灣女建築家學會
WAT Horizon專書出版獎助辦法
第一條 社團法人台灣女建築家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基於學術文化發展任務,為促進台灣建築歷史、人文及社會科學的研究發展,更為增進對台灣女性建築家的研究發展,成立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委會)及學術性審查機制,以獎助優秀的台灣學術研究成果付梓出版。特別由本會名譽發起人暨名譽會員—王秋華建築師為名譽召集人,擬定「WAT Horizon專書出版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宗旨:
- 累積台灣的學術性專書出版成果,促進社會大眾知識學習。
- 鼓勵優質的學術人才投入與出版台灣的建築歷史、人文及社會科學的研究。
- 鼓勵優質的學術人才投入與出版台灣女性建築家的研究,以促進her-story的能見度。
- 提供台灣的年輕學者與教師出版著作的多元途徑。
第三條 申請人資格︰
專書作者須為以下二者之一:
- 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建築、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教學、研究人員(含退休人員、專案/約聘教師、講師、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員及博士候選人)。
- 未具教學或研究人員身分,但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取得博士或碩士資格者。
第四條 專書認定︰
- 指針對特定研究議題進行深入的、系統性的探討,並且提出具有原創性的結論,不含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論文合集、會議論文集、已出版之書籍等著作。
- 作者整理、集結歷年發表的論文,應加上導論與結論,使各篇章前後連貫、有系統性地呈現主題而符合專書性質,並附有參考書目者,乃得視為專書。此類專書應確實調整、改寫,避免原各單篇論文內容重複出現。
- 作者將未曾出版之學位論文改寫成專書,應註明原論文題目與取得學位時間,並檢附學位論文目次及修改說明。
- 如書稿部分內容曾發表,應於書中註明各篇論文原發表或出版資訊;如屬任何機構補助計畫研究成果者,亦應註明於申請表中。
第五條 受理申請期間︰
一年受理一次,每年二月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本會得公告延後或延長受理時間。
第六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所撰寫學術性專書書稿(以下簡稱書稿)完成後,填寫申請表並簽名掃描成PDF檔,連同書稿之PDF電子檔,向本會提出申請。
第七條 審查程序:
- 申請人書稿由本會之編委會負責審查。
- 編委會若認為申請的書稿之內容、格式等與本計畫宗旨、規定不符,或書稿不符學術性專書之認定,可逕予退件。
- 編委會受理書稿審查時,由編委會召集人推舉至少二位相關領域的編委或學者審查,並應恪守學術倫理之審查原則。
- 審查作業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審查意見表應使用本辦法之表格。
- 編委會依據審查人之評審意見,決定送審書稿是否通過審查。通過審查之書稿,由受理審查之編委會發給審查通過證明。
- 書稿審查完畢後,編委會應將匿名審查意見、審查結果通知書及審查通過者之審查通過證明送交本會函送申請人。
第八條 經費:
- 經費來源︰由本會獲得之贊助或補助款項逐年編列經費。
- 審查費:本會將支付編委會受理書稿審查所需之審查費,每本書稿二位審查人,每位審查人之審查費以6,000元為限。審查結果為修改後複審者,支付審查人之複審費全部以2,000元為限。
- 業務費:
(2)本會將安排一場專書發表座談會,每年至多一場,所需之業務費以30,000元為限。
4. 出版費:本會將支付通過編委會審查之書稿出版獎助費用,每本書稿出版獎助金額以100,000元為上限。
第九條 專書出版:
- 經編委會審查通過之書稿,應由作者與本會簽訂授權契約,授權期至少為六年,本會交由指定的出版社,依照本會「WAT Horizon」叢書規格與品質,於一年內完成實體書與電子書出版發行。並須以編委會之審定稿付梓,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擬修改書稿內容或變更書名,應先經原編委會及本會同意。如作者有其他相符叢書規格的出版社支持出版,可提出由原編委會及本會審定同意後另作其他出版安排。
- 專書出版之版權頁應依照本會指定內容,包括︰出版者,叢書名稱與編號。
- 專書出版後應交付本會指定冊數,並依照本會格式提供電子檔與授權書。
- 專書出版後,作者須配合本會辦理至少一場專書發表座談會或演講。
- 專書發行收入由本會與出版社、作者另定百分比分配。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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